通知公告

关于注册监理工程师过渡期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
Mon Apr 24 16:00:37 CST 2017

 

关于注册监理工程师

过渡期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建监协[2016]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监理协会,有关行业建设监理协会(专业委员会、分会),解放军工程建设协会,有关注册管理机构:

为了贯彻《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精神,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关于勘察设计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监函[2015]202号)要求,我协会及时印发了《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关于取消公布的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单位名单的通知》(中建监协[2015]75号)和《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关于停止受理注册监理工程师网络继续教育报名的通知》(中建监协[2016]09号)等文件,取消了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备案和网上继续教育培训报名的工作。为了稳定监理行业发展,保证注册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监理协会、注册管理机构、有关行业建设监理协会(专业委员会、分会)和解放军工程建设协会要认真贯彻国务院的决定精神,积极做好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落实注册监理工程师接受继续教育的各项权利。

二、用人企业、有关机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组织开展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有关继续教育成果认定的政策将陆续出台。

在过渡期内,各地监理协会,注册管理机构,有关行业建设监理协会(专业委员会、分会)和解放军工程建设协会可组织开展注册监理工程师面授继续教育培训班或会员网上业务学习,并向我协会报送合格人员的电子数据信息,网上打印学习证明。

三、为保证注册工作顺利进行,申请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的人员可按原渠道报送资料,提交注册。

有关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和注册的新政策出台后,将执行新的规定。

   

                          中国建设监理协会

                           2016年3月15日

 

                                                   

抄送: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