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加强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
Tue Aug 26 14:19:57 CST 2014

中建监协[2014]24号

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管理机构:

  为了加强对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的管理,提高继续教育质量,经广泛征求各方意见,我们起草了《关于加强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加强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

中国建设监理协会

2014年4月1日

  抄送: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附件:

关于加强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

  为了加强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保证继续教育质量,提高注册监理工程师素质,根据《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47号)、《关于由中国建设监理协会组织开展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建办市函[2006]259号)和《关于印发<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暂行办法>的通知》(建市监函[2006]62号)等文件的要求,在总结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针对继续教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现提出加强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如下:

  一、继续教育管理职责

  (一)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全面负责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的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1.审定、公布必修课和选修课各专业的继续教育培训大纲。

  2.组织编写必修课和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选修课教材,审定其他专业选修课教材。

  3.组织编制必修课和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选修课网络学习课件,审定其他专业选修课网络学习课件。

  4.建设统一的监理工程师网上继续教育系统,审定开通网上延续注册继续教育的地区和专业,负责逾期初始注册、变更注册、重新注册三种类型和延续注册公路工程、通信工程、航天航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的网上继续教育的实施。

  5.审查面授培训班的资料和数据,发布继续教育办班信息,不定期检查面授培训情况,加强过程监管。

  6.组织继续教育师资培训。根据培训大纲和教材内容,对继续教育的师资进行培训,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二)行业和地方管理机构负责继续教育组织实施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1.编制本地区和行业继续教育培训计划,组织集中面授培训。发布举行培训班信息,及时、保质、规范地完成继续教育工作,满足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的需求。

  2.行业管理机构编制本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大纲,组织编写本专业选修课教材。

  3.行业管理机构负责本专业的注册监理工程师延续注册继续教育必修课和选修课面授培训工作;地方管理机构负责本地区的注册监理工程师延续注册继续教育必修课和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专业选修课的面授培训工作。

  4.提出开通网络延续注册继续教育申请,负责网络学习的报名、收费及组织考试等工作,并按比例向中国建设监理协会缴纳网络培训咨询服务费。行业管理机构负责编制本专业延续注册网络学习课件;地方管理机构负责补充本地区的相关法规、标准及典型案例等网络学习课件。

  二、继续教育类型、方式、学时和时间

  1.继续教育类型。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共有延续注册、逾期初始注册、专业变更注册和重新注册等类型。

  2.继续教育方式。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方式仍然采取集中面授和网络学习相结合的方式。

  3.继续教育学时。在一个注册有效期内注册监理工程师须完成96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必修课、选修课各48学时,注册2个专业的,每专业选修课的学时各为24学时。

  4.继续教育时间。继续教育的学时须满足继续教育的时间要求,面授培训不得以自学、写论文等形式抵减培训时间。

  三、继续教育收费

  继续教育收费由地方或行业相关机构收取,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须报请当地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核准。继续教育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凡地方有明确培训收费标准的,要严格执行收费标准。

  四、继续教育内容

  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内容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其中选修课的内容分为:房屋建筑工程、冶炼工程、矿山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农林工程、铁路工程、公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航天航空工程、通信工程、市政公用(地铁轻轨)工程、机电安装工程等14个专业类别。

  今年将启动新一轮继续教育大纲的编制和教材的编写,发布后实施。

  五、继续教育网络课件

  按职责分工今年将启动新一轮网络学习课件的编制,审定后投入使用。网络教学继续教育课件的编制按类型划分为:逾期初始注册、变更注册、重新注册和延续注册等四种类型,按专业类别划分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等14个专业类别。

中国建设监理协会

201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