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
Tue Aug 26 14:19:03 CST 201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城市建设监理协会(注册中心),有关专业监理委员会(分会):

  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委托,由我协会组织开展的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在有关各方共同努力下,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果,保证了注册监理工程师制度的顺利实施。

  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是根据建设部147号部令的规定开展的培训,属于法定培训,具有强制性,其培训收费应执行2000年财政部和国家计委联合印发的《关于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有关收费管理问题的通知》(财规[2000]47号)及有关文件的要求,培训收费项目和标准应按照财务隶属关系,报省级以上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批准、核定,办理培训收费许可手续。

  近期,国家有关部门加强了对强制性继续教育收费工作的检查力度,为了加强和完善对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收费管理,凡没有按国家规定办理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收费相关手续的单位,应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强制性培训收费文件的规定,尽快办理相应手续。

中国建设监理协会
2013年7月2日

  抄报:本协会会长、副会长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